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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纪监审、人事处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资格审查、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各学院相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内部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复试等,以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各学院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学生工作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应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考虑,不再单独考虑特殊专长生的推荐免试工作。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一般在第三学年末、第四学年初进行,学校参考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近三年考研、保研情况,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本校跨学院推荐者及申请校外推荐免试者应占用学生所在学院校内推荐名额。
  第五条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25%。
  (五)学术型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学术型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或四级500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六)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6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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