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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1.复试考生范围、基本分数线: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材料物理与化学(理学)

288

40

60

化学工艺(工学)

264

37

56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工学)

354

37

56

轻工技术与工程(工学)

264

37

56

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全日制)

264

37

56


  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商大学原理学院所有专业的上线考生和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上线考生。

  复试分数线如下:

  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安排、地点:

  考生自主选择符合线上复试要求的地点,保证网络畅通,只有考生一人在场。

  一志愿考生:

  化学系复试时间:2020年5月15日16:30-17:30

  物理系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化妆品系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在5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见学校研招网和原理学院网站(http://lxy.btbu.edu.cn/)通知。

  3.调剂政策

  ①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②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专项计划只在专业学位各领域进行调剂。

  ③有意愿调剂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

  ④调剂名单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出的调剂通知并收到回复为准。学院依据调剂政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通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⑤调剂复试办法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一致。

  有关调剂要求和复试通知以原理学院通知为准,具体请查看学院网站

  4.复试申请、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学院直接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提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需调剂考生: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需在5月20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及时进入该系统申请调剂。学院会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请考生及时查看。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有关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根据《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实名登录线上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审查通过后,考生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上传以下资料:

  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B.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C.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个人陈述: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以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和主要内容简介(应届生必填)或目前从事的工作、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的奖励、发表的论文、从事科研课题等介绍(往届生必填)。

  D.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

  E.“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电子版。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yjs.btbu.edu.cn/zsgz/cyxz/108291.htm学校研招网。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方式:

  ①本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启用学信网平台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参见我校研招网。

  ②考生在线测试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考生提前准备好适用双机位监视的远程复试所需要的电脑和手机,各专业组织考生在考前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保证复试当天考试顺利进行。偏远山区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如有困难,尽早联系报考专业或学院。

  ③考生复试考前准备

  复试当天,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候考区,测试候考区考生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考生线上阅读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

  ④考生线上远程复试

  远程复试实行双机位监控。考生进入面试间后,根据主考官的指示、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考生自动退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1)面试小组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课知识、相关背景情况及个人综合素质,并对每名考生分别打分。

  (2)面试考察的内容包括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以外的学习、实践、工作表现等情况;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具体程序:(1)中英文自我介绍;(2)从专业题库中选择2道试题进行回答;(3)英语题库选择1-2道题进行英语能力测试(4)评委老师结合回答问题提问。

  7.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主,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其他70分;

  考生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30%。

  8.录取原则:

  (1)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录取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8)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9)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与网址:

  (1)考生可在4月底5月初登录学校研招网(http://yjs.btbu.edu.cn/zsgz/index.htm)或原理学院网站(http://lxy.btbu.edu.cn/)查看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原理学院网站(http://lxy.btbu.edu.cn/)公示各专业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3)研招办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网站(www.btbu.edu.cn)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体检:

  考生自行选择具有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我校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原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寄送报考学院。学院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具体寄送要求另行通知。

  11.信息公开:

  学校研招办:************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北京考试院研招办:************

  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

  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学院网站(http://lxy.btbu.edu.cn/)发布,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康老师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1号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1号楼247室

  以上未尽事宜,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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