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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金融学


  (一级学科: 应用经济学)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经济理论基础和系统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一定的现代经济分析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的专门人才。毕业后能从事金融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工作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
  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完成学业。

   二、专业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生导师
1 国际金融 本方向主要研究外汇汇率,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等问题。 李  翀教授
(博导)
2 国际金融 本方向主要研究汇率、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以及各国的相应政策。 何  璋教授
3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本方向主要研究中央银行制度和货币政策的经济理论基础与国际比较;金融监管的新问题和新趋势等。 贺力平教授
(博导)
4 货币银行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货币与银行的理论、工具和政策。包括中央银行的体制、政策、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商业银行的功能、经营原则、发展战略等。 李晓峰副教授
5 资本市场研究 本方向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宏观经济分析、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分析。 钟  伟教授
(博导)
6 国际金融市场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金融体系、外汇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国际债券市场理论、实务及投资工具。 胡松明副教授
7 公司融资理论与政策 本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公司的资本结构理论、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融资偏好,不同金融制度的融资比较,企业融资形式比较等。 胡海峰副教授
(博导)
8 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 本方向以金融经济学为基础,研究投资学和公司财务,并上升到专业金融工程,包括金融数学、金融创新、金融中介。 张永林教授

  三、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硕士生培养与中期考核的基本要求
  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研读本研究方向的文献和撰写硕士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的方式。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撰写硕士论文时间不少于一年。
  本科非经济学专业毕业的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经济学专业的本科基础课程,补修课程记录成绩,不计学分。
  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考核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考核由系主任组织有关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主持,考核后,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完成学业。个别学习成绩差或明显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处理。课程学习的考核重点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学;考核方式可以是闭卷综合测试。
  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学位课程一门重修后仍不及格或两门以上学位课程不及格或无故旷考者,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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