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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须知


  一、复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报考部院系报到。(各部院系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部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
  (4)拟以定向或委培形式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外埠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对学习方式的意见(脱产学习或在职学习)并保证学习时间。报名时已经提交证明的不必再提供。MBA、MPA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5)报考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费100元,在复试报到时由报考部院系收取。
  4.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分布)。

  二、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部院系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按照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含)研究生学籍。因此,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如果在2013年9月新生入学时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学籍,必须办理其他学籍的退学手续。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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