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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考研复试与录取须知


       一、复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报考部院系报到。(各部院系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学部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
       (4)MBA、MPA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5)报考学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费100元,在复试报到时由报考学部院系收取。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二、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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