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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一、复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凭军官证)按时到报考院系报到。(各院系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认为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
  (4)拟以定向或委培形式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外埠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北京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报名时已经提交证明的不必再提供。
  (5)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费100元,在复试报到时由报考院系收取。
  4.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二、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未达到的不得申请调剂。凡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请本人主动联系调剂学校。调剂手续办理办法随后公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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