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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方案


  凡是考试成绩达到下列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严格按报考院系所规定时间到校复试。

专业代码及名称 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  分
030104刑法学 50 50 90 90 350
030106诉讼法学 50 50 90 90 350

  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办法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的考察范围限于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内容覆盖本专业参考书目80%以上,满分为100分。考生任意抽选两题,试题一经抽出,不再重复使用;考生有一次重新抽选的机会,但放弃作答第一签将被扣掉15-20分。
  2.外语测试
  专业外语内容为法学专业外语和日常口语,满分为100分。由考生从中任意抽选,试题一经抽出,不再重复使用,考生不得重新抽取。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活动及潜质占50分,教育背景50分。
  4.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国际公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注意事项
  1.复试满分为300分,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2.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3.报到时考生须提交资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考生须准备两份个人资料、身份证及学生证。
  复试时间:3月23日 上午8:30-下午5:00
  报到地点:主楼B区205
  复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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