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教育专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旨在培养能够在教育实践领域开拓创新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保证教育学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特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相关文件及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旨在培养能够在教育实践领域开拓创新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保证教育学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特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相关文件及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流程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
2、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相关专业学位的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
3、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课程学习主要集中在暑假上课,一般在2个暑假期间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由于奥运会,2008级部分北京地区或附近的研究生曾经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
4、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即安排导师。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其文献阅读、研究选题、论文撰写等方面的工作。
5、课程学习结束,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可进入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第二阶段必须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其具体进程可在教育学部统一组织之外由各院系、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商定。
6、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少一个学期后(即开题会至答辩会之间至少有4个月以上的论文写作时间)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7、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学生必须有两至三个月时间回北京师范大学查找资料、接受导师指导。为此,导师需敦促学生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好返校时间(返校期间,学生食宿自理)。
8、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可申请答辩。论文外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9、答辩通过,经专业学位审查小组和学校学位委员会等审查合格后,可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论文开题(学部统一安排为两次:每年的10月下旬和次年的3月下旬)
(一)开题时间
教育硕士研究生与导师讨论后确定自己的研究选题,并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初稿。导师提出意见,指导学生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定稿。开题前一个月在研究院主页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
1、教育硕士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同时,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上的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在中期考核栏目录入“硕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介绍”,点击“提交”。
2、教育学部在10月下旬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教育硕士中期考核情况表》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核。通过开题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参加5月下旬的答辩。
3、教育学部还将在次年的3月下旬组织开题,通过开题且完成论文的可在11月下旬参加答辩。
请在此期间开题的研究生的导师向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开题意愿,以便统一安排。
4、未能在规定时间开题者可与导师协商,自行安排。但是,开题后必须保证有4个月以上的时间写作论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考核等,考核小组应根据教育硕士的实际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定考核成绩。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课程成绩与学分的考核
公共必修课程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60分为及格),并且已经修满36学分(08级以后为34学分)。
2.科研能力的考核
考核重点在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可以参考研究生院制定的《开题报告样本》。
论文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硕士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
(三)考核结论
1、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本次考核中开题报告不及格,则考核为“不及格”。考核通过后的成绩由考核小组确定。
2、若本次考核不通过,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硕士生可以填写《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申请在来年的3月下旬参加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三、导师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即可着手进行)
1、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每年4月底或10月底以前提交,以便外审。外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教育学部统一组织的5月底或11月底的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到每位教育硕士的论文完成时间,由导师和教育硕士本人讨论确定,并于每年的4月上旬或10月上旬将参加答辩意愿通知教育学部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秘书。
2、由导师根据各教育硕士的具体情况确定指导方式:当面指导、电话指导、邮件指导、视频指导等等,并向学部提交指导计划。学部根据学校规定检查导师的指导工作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3、学部将根据需要召开导师集体讨论会,交流情况,讨论和解决指导工作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4、在学位论文写作期间,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校与导师讨论自己的论文,收集资料。来校时间由导师和研究生协商确定。
5、学部每半年向研究生院汇报一次论文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6、论文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性。
四、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每年安排两次:每年5月底和11月底)
(一)答辩准备
1、答辩条件
已完成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
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论文外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关于论文的详细规则,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3、答辩材料
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秘书统计拟答辩人数后,于4月上旬到学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领取答辩材料。
答辩申请人可在4月中旬到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评议书、论文封面等答辩材料。
4、制证照片
教育硕士研究生需向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交2张两寸正面免冠彩照,以备制证时使用。
(二)答辩申请与审核
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或11月30日。答辩申请人须在自己的答辩日前一周提交全部答辩材料(包括外审评议书、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核这些材料,合格者可领取答辩决议票。
(1)研究生申请:答辩申请人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szzy.Bnu.edu.cn/bnuyy(用户名与初始密码均为学号),点击“研究生学位”左侧+号,展开后填写、保存并提交申请答辩信息,录入科研成果;并向所属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交四本硕士论文和一式三份《学位审批材料》(提示: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禁用圆珠笔。成绩单须粘贴原件,论文评议书原件全部贴在其中一份科技档案中,其它用复印件,禁用订书钉)。
(2)学部初审:教育硕士工作秘书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szzy.Bnu.edu.cn/bnuyy(用户名与初始密码均为工作证号),点击“研究生学位”左侧+号,展开后审核申请信息,录入答辩安排等,标注审核结论(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待培训)。审核学位审批材料,并送专业学位评审组签署审核意见。
(3)专业学位处审核:研究生工作秘书必须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材料送交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论文评阅与答辩相关规定
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主席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应至少聘请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为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相关专家。
教育硕士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人是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非教育硕士本人工作单位教师、非北师大本校教师)。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和导师沟通后,应由教育硕士本人把论文送至论文评阅人手中。论文答辩前5个工作日把全部答辩材料备齐送至学部教育硕士教务秘书处。逾期提交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答辩材料的整理及存档要求
存入科技档案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票存入科技档案中,专业学位评审组表决结果统计票提交专业学位处存档备查。
学位论文需上交5本,分别存入国家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学校档案馆、学校图书馆、学部资料室。另外,还需提交足够数量的论文以备外审和答辩。
(五)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每年6月上旬以前,各专业学位评审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项,并将表决结果及一式三份答辩材料、四组学位论文报送专业学位处,逾期将延期审定。6月中旬,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每年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会后颁发证书。教育硕士凭签章齐全的《教育硕士离校转单》到所属学部领取学位证书和人事档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09年7月
备注:其他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四章学习年限和学位
第一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至三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至四年,具体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所有规定课程的学习,学分数达到规定要求,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并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其他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依照各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论文一般应结合所在实践领域的重大问题或前沿问题进行。论文可采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改革实践报告、实验设计等形式。
第四条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半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期间是否到学校集中学习以及集中时间长短,以相应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他环节的学习,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答辩申请。论文答辩申请、审批与工作程序,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其中:
(一)对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要求应与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相符;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相应专业学位评审组审查并经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科研及实践任务,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相关要求的,经专业学位评审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先后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专业学位证书。符合学历证书颁发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已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进行论文答辩,但未能通过的,若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其后一年之内完成修改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重新进行论文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规定学习年限未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又未获准重新答辩或者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其学习资格自动终止。
第八条已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发现其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现象,情节严重者,一经查实,由学校追回其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09年7月
附件2: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硕发(99)07号
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及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为切实保证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考虑到专业学位特点,特制订如下标准:
1、论文选题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中小学教学、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
3、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题目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
5、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一万字。
以上规定,请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遵照执行。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
199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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