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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1252公共管理专硕考研招生简章(政府管理学院)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生80人,非全日制学生113人,包括公共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政府经济管理、公共服务与政府创新方向。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5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请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的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7年3月中旬,届时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具体时间。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MPA录取后,于2017年9月入学,学制3年。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形式上课;非全日制学生主要采用周末为主、辅以短期集中的形式上课。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社会研究方法、学位论文写作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5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2.5万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中心

  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前主楼A524

  咨询电话:(010)58808176/58807804,黎老师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招生办,邮政编码:100875。

  网站:www.sg.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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