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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035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硕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双证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20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0人左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大学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150分),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7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1.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三年。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选修课21学分;实践必修环节及学位论文共计22学分。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4.采用必修课统一授课与分方向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共分为政府法治方向、民商事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法方向、反贪污贿赂法治实务方向、刑事法律实务方向。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外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

  5.学位论文的撰写。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

  6.学位授予。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4.2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4万元。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就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由学校安排住宿。参加统考录取的,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58802748,传真:************

  网站:http://www.bnulaw.com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909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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