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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培养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别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及有关国家专项计划下达院(系)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硕士。
  第十四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迁移我校,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十五条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户口和人事档案不迁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愿为国家建设服务,道德品行良好;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且具有两年(从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9月1日)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合格成绩;
  (2)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前3人);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人员资格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者。
  第十七条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工作年限等具体要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见当年的《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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