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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宝鸡文理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步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良好开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坚持选拔具有创新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负责人。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树立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上线人数若超过招生指标数时,复试名额按2014年招生指标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表,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前须将所选调剂考生申请表(拟调剂学院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即可通知考生复试,否则,不对考生予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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