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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全国硕士生考试报考点公告


  欢迎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请认真阅读本公告,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本报名点仅受理下列考生报名:
  (1)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本报考点;
  (2)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本报考点;
  (3)报考北京交通大学且考试方式不是单独考试,报考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以外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必须在北京,才能选择本报考点;
  (4)报考北京交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本科学校所在地必须在北京,才能选择本报考点;
  (5)被我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的北京地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本报考点;
  (6)报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或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且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
  除以上考生外本报考点不接受其他考生报名。

  2.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北京交通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012年9月26日至29日,应届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交费。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报考点现场不进行收费。

  3.需到我校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在备用信息1中标注“自取”字样。
  4.请考生牢记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凭此报名号到考点现场确认。
  5.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在现场确认前查看研究生院主页http://gs.bjtu.edu.cn的现场确认通知)。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
  7.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网上相关信息。(网址:http://gs.bjtu.edu.cn)
  8.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1104,北京交通大学代码:10004,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代码:83801,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代码:86402。北京交通大学咨询电话:010—5168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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