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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研究生入学需办理的部分事宜

  一、迁移户口和身份证
  1、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同学(即上大学前为北京常住户口)及委培生(含现役军人)等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除情况1之外,非定向、自筹经费学生(含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学生)均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事宜如下:
  (1)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应届外地生源及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集体户口的人员(这两类均指上大学前为外地常住户口)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有北京集体户口的同学请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应届毕业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解锁手续,并注明已离校。
  (2) 外地生源请带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省(市)公安厅(局)及派出所公章},迁移证有效期为2011年9月10日前均有效。
  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工业大学
  (3) 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同学,请在当地派出所开据证明信(18位的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者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3、注意事项:
  (1) 报到时,新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交户籍办,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2) 户口迁移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带家属。迁移证中有关信息应与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内容一致,如有不符请到当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学生就读期间我校不负责更改入学前户口项目的各项内容;
  (3) 所有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由于个人原因不办理的学生,报到时必须向户籍办提交书面申请并予以确认;
  (4) 所有不转户口的学生,报到时也必须将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交户籍办。
  
  二、学生档案转移
  除委培生以外的各类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由学生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并提醒人事部门寄发时在外信封封面上注明:2011级某学院(被录取学院)某某(本人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学号(新生学号),以便查收。要求档案寄达我校录取学院的时间为:2011年7月6日前。未办理调档手续的学生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转档工作由学校直接办理。


  三、党团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移
  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原就读学院研究生的无需办理接转手续。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须持原学院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办理接转手续。
  国家(中央)直属单位的新生及外埠新生应持所在地县、市或市以上的组织部门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报到时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转至“北京工业大学××学院”。)
  北京市属单位的新生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报到时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转至“北京工业大学××学院”)。
  注意:①所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均由新生自带,不要与人事档案(含有党员档案)放在一起,以便报到时直接办理相关的接转手续。②所有自带党员档案的新生,请务必亲自将本人党员档案交至录取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师。
  2、团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携带已在团组织关系转移栏中加盖转出公章的团员证,于报到时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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