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
2008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2008
2008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2008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2、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尤其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6、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 复试组织
1、复试教师遴选和培训
复试教师按照以下原则组成: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公平公正。
2) 复试小组包括教育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研室主任、招生导师。
3) 具有导师资格的复试教师占2/3以上。
4) 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的整个过程负责。
复试小组组成之后,就包括《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2008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北京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文件等进行学习。
2、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汇报。
3、 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
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西医 | ≥295 | ≥44 | ≥132 |
4、 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政治 | 英语 | 西医综合 | 总分 |
845128000000001 | 66 | 59 | 203 | 328 |
845128000000019 | 61 | 66 | 197 | 324 |
845128000000022 | 70 | 62 | 187 | 319 |
845128000000008 | 66 | 64 | 187 | 317 |
845128000000006 | 68 | 57 | 178 | 303 |
845128000000016 | 59 | 48 | 189 | 296 |
三、 复试时间
9:30—10:30 专业外语笔试
四、 复试地点:科教楼7层第四教室
五、复试办法及内容(百分制):
1.专业理论笔试(20分):题量为1小时,由复试小组命题及考核,考试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
2.专业外语笔试(20分):内容为汉译英和英译汉。汉译英速度为200词/小时;英译汉速度为300词/小时,题量为各30分钟,由教育处组织命题考核。
3、外语口语及听力(10分):由教育处组织命题,学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委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评委按考核表评分标准评分。测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
4、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50分):参照“研究生入学综合素质访谈指导大纲”,通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不足60分不能录取。
六、考核结果及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复试成绩÷100×50,复试成绩将于
七、调剂:如不能录取到合格生源,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剂。
八、录取考生调档
录取考生调档工作由教育处负责,可在考生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考核。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教育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教育处、纪检部门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联系电话:58115033、8513852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于投诉和申诉结果不满,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诉,电话:82837219。
十、其他
本方案由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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