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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2011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资格审查
  2011年4月15日下午两点携带下列材料到森工楼314办公室报到并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1. 复试分数线: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以及学科自划线
  2.统考考生:①初试时的准考证② 身份证 ③ 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④留取②③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2中材料外还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成绩单;②发表的论文原件;③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④留取复印件。
  4.单独考试考生:除2中材料外,还须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
  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2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复印件。
  资格审查后,由学院统一公布最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名额:实行差额复试。按录取名额120%-15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额。
  2.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结合进行。
  3.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三部分: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课考试;
  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外语听力口语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设计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学科统一组织命题、阅卷,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主要考核考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主要内容如下:
  A. 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
  木工:木材干燥,木制品工艺,人造板工艺
  包装:包装工艺学,包装结构设计,包装机械
  家具:家具设计,木制品工艺,家具史
  B. 林产化工学科
  造纸:制浆原理与工程,高效清洁制浆、制浆造纸设备
  林化: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林产化工工艺学
  C. 设计艺术学科
  专业设计
  D. 林业工程(专业学位)木材科学与技术方向
  木工:木材干燥,木制品工艺,人造板工艺
  包装:包装工艺学,包装结构设计,包装机械
  家具:家具设计,木制品工艺,家具史
  E. 林业工程(专业学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方向
  造纸:制浆原理与工程,高效清洁制浆、制浆造纸设备
  林化: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林产化工工艺学
  F.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专业设计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采用面试方式,需设计一定数量的试题,难度适当,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重点考察其专业知识、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满分100分,考查时间15-20分钟。(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组织)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40%+外语听力口语×20%+综合素质面试×40%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综合课考试
  时间:4月16日 9:00
  地点: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工程(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森工楼516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木材科学与技术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29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24

设计艺术学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24

林业工程(专业学位)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29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24

  (3)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木材科学与技术

4月18日 8:30

森工楼314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4月18日 8:30

森工楼420

设计艺术学

4月18日 8:30

森工楼516

林业工程(专业学位)

4月18日 上午学术型之后

森工楼314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4月18日 14:00

森工楼516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精神,经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与相关领导商量,确定我院录取原则如下:
  1. 按照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和确定录取奖学金级别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 ×30%+附加分
  附加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最多加到5分。
  ①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4-5分;
  ②国家核心期刊第二作者或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2-3分;
  ③其他表现突出者,加分标准可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复试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2.确定奖学金原则
  (1)以考生总成绩为准,由高到低按学科排名。
  (2)推荐免试研究生与统考生同时确定奖学金等级。
  (3)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
  (4)破格录取的考生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3. 实行双向选择原则
  (1)导师有优先选择报考其第一志愿考生的权利;
  (2)尊重考生选择志愿,即在导师优先选择后,未被导师选中的考生可录取到其报考的第二或第三志愿的导师。
  4. 调剂生的接收和录取
  (1)接收调剂生需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接收校内外调剂生,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原则上按照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分数和学科相近程度决定是否接收调剂,按照复试总成绩决定是否录取。
  (3)考生调入考试科目规定设有统考四类数学的专业,其初试科目必须包含统考数学或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
  (4)调剂考生可参加奖学金等级评定。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4月10日上午十点前务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6)在学校同意待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
  (7)学科应及时告知学院拟录取的调剂生名单,以便规定拟录取调剂生网上确认时间。
  5. 接收统考线下考生的原则
  (1)拟复试的统考线下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
  (2)不符合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线下生,不得跨门类复试。
  (3)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复试线下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6.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2)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及格;
  (3)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视情况可申请保留学籍不超过1年)。
  (5)如所报导师名额已满,本人不同意调剂导师的,不予录取。
  7. 特殊情况,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最后处理意见。
  五、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

4月8日

①学科确定调剂、破格名单 ②学院上报复试办法

4月9日

学院公布复试办法

4月10日上午十点前

学院对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收到考生回复

4月14日

复试工作培训会,参加人:复试组组长、主管院长、秘书;地点:研二教室

4月15日

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复试考生名单

4月16日

专业综合笔试

4月17日

复试考生体检(上午6:30,空腹)

4月18日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4月19日

学院张榜公布复试结果

4月19-20日

学院上报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4月21-22日

发校外调剂考生调档接收函

  附件: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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