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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二)复试比例: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具体由学科自定。一线生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调剂生以研招网发布复试通知学生为准。
  (三)复试时间安排:
  4月15日 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地点:林业楼407(交费、体检表盖章)、408小会议室(材料审核)
  请同学务必在这个时间段来,其他时间负责资格审查的老师不在。
  4月17日上午 体检(北林校医院,6:30空腹)具体情况和体检表下载见研究生主页-招生表格
  4月17日下午 数学科目加试(3个小时)(部分调剂考生)
  4月16日上午 8:00–8:30 二教508、509 英语听力考试(全体考生)
  4月16日-4月18日 各学科复试(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如有变动,由学科自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1、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③身份证。并留取②③复印件。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 ②发表的论文原件 ③毕业证时间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
  3、单独考试考生:按1审查,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1审查,同时查验相关证明并留取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6、考生报考填报信息确实有误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上报更改。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等的要求
  1、复试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60-180分钟。
  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满分100分,时间180分钟。
  ⑵外语听力 满分10分
  口语测试 满分10分。
  ⑶综合素质面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20%+综合素质面试(含实际操作)×40%
  (七)附加分:最高5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最多加到5分。
  二、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50%-70%)+复试总成绩×(30%-50%)+附加分 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附加分
  2、一志愿考生复试权重为30%-50%,具体请查看相关专业复试办法。
  三、关于破格复试
  ⑴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初试总成绩相对名列前茅,或在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⑵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重点学科、社会需求量大但生源不足的学科;
  ⑶破格复试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⑷破格复试只能在一志愿专业内进行,不能跨专业复试。
  四、关于调剂录取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3、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
  4、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在学校同意待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按照考生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录取时确定指导教师。
  2、录取类别:非在职硕士、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⑤如所报导师名额已满,本人不同意调剂导师的,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考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5、对于提出不再攻读的推免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上报招生处。
  六、调档及档案审阅说明
  1、录取非在职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转入我校。
  2、2011年人事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考生接到调档函后应及时转交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3、对于档案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学科详细复试办法4月11日公布。
  七、监督投诉电话:
  林学院:62336354
  研招办:62338214
  校纪检监察:62338218/62338237
  市招办:82837219

  各学科复试办法详情见附件。

  附件:林学院复试安排表
     林学院各学科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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