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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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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硕士一志愿专业考生复试名单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见相关通知要求。

  (二)复试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采取差额复试,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

  2、合格生源不充足,但不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可按照拟招生人数或低于120%的比例复试。

  3、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学科确定。

  (三)复试时间安排:

  4月8日  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4月9日  体检(上午)

  4月9日下午-4月12日  学科复试

  (四)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1、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③身份证。并留取②③复印件。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  ②发表的论文原件 ③查验毕业证时间,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留取相应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按1审查。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

  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考生,在复试前须在4月7日前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并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6、考生报考填报信息确实有误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上报更改。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等的要求

  1、复试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60-90分钟。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每门100分,90-120分钟。

  ⑵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⑶综合素质面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15-20分钟。各学科可另行组织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复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20%+综合素质面试(含实际操作)×40%

  (七)附加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最多加到5分。

  二、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附加分

  调剂、破格考生:仅计算复试成绩及附加分

  2、一志愿复试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调剂破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

  三、关于破格复试的原则与要求

  ⑴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初试总成绩相对名列前茅,或在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如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⑵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重点学科、社会需求量大但生源不足的学科;

  ⑶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原则上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

  ⑷破格复试只能在一志愿专业内进行,不能跨专业复试。

  四、关于调剂录取的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3、外校调剂考生可参加奖学金等级评定。

  4、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

  5、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在学校同意待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按照考生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一志愿专业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含初、复试),调剂、破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

  2、录取类别:非在职硕士、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拟录取的考生经导师和学科同意,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6、对于提出不再攻读的推免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上报招生处。

  六、调档及档案审阅说明

  1、录取非在职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转入我校,否则不享受奖学金及生活助研津贴。

  2、2010年人事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考生接到调档函后应及时转交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3、对于档案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投诉电话:

  各学院电话:  

  信息学院:62338422           水保学院:62336083    

  自然保护区学院:62336724     理 学 院:62336098

  环境学院:62336596           外语学院:62336254

  林 学 院:62336189           经管学院:62338455

  人文学院:62338076           材料学院:62338083

  工 学 院:62338139           园林学院:62338079

  生物学院:62338063

  研招办:62338214

  校纪检监察:62338218/62338237

  市招办:82837219

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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