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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招在职人员攻读MPA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面向公共管理者的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二、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
  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电力、铁路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业,专业课程依据公共管理领域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
  北京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少于2.5年,最长不超过4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全程培养费为3万元(含答辩费用,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既可在北京市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考试。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5年7月12—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网上报名阶段在其网址公布,请考生留意。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5日后自行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2.初试科目:英语100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200分(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中心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初试准考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在北京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初试《准考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两份;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不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历查询方法: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首页-学信档案-注册帐号-激活帐号-实名信息填写-系统登录-在线验证-获得查询结果,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含12位在线验证码。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
  我校将于2015年12月底通知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及外语面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八、录取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50人。我校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未被北京理工大学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于2016年春季入学。

  九、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49072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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