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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主要任务是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国际文化贸易、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韩国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和会展管理。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朝鲜语口译)是我校2015年新增专业。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同时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无此材料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或旅游管理(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考试科目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现场确认,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中上旬,详见《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翻译硕士初试统考科目中不含第二外语,但复试过程中将有第二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考试形式为对话问答。我校第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可在自己报考专业以外的语种中选一门参加考试,入学后考生按照选定的二外语科目参加二外语学习。
  (6)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方能被录取。
  2.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习期限
  2—3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
  1.2015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学术型: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会展管理;
  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法语口译、德语口译)。
  2.申请推免生的考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可以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校,且考生本人已获得推荐资格。
  3.具体申请程序及方法将于9月中旬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人;专业学位MTI翻译硕士13500元/年/人;专业学位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36000元/年/人;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后期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增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并提供“三助”津贴。
  5.完善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政策:综合采取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九、其它
  1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均为水平考试,各语种(第二外语)相当于该语种非专业中级水平。
  3.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4.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院(系)联系咨询。
  5.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咨询方式
  1.我校校园网的网址:http://www.bisu.edu.cn;
  具体查询办法:进入我校网站后,在首页左侧上点击“二外招生网”栏目,点击“研究生招生”网页即可查询到相关内容;
  2.咨询电话:010—65778471;
  3.传真:010—6577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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