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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2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隶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2000年划转到北京市,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的普通高等院校。经过30余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7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85%。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级人选2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10个,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6人,北京市教学名师5人。两院院士闵恩泽为我校终身教授,聘请唐本忠院士等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校讲座教授。
  学校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2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263人;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专业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纳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8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拥有化学工艺、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学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光机电装备技术、恩泽生物质精细化工、特种弹性体复合材料等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能源工程先进连接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学校搭建了能源清洁转化与利用、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等6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30余项,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及其下属企业科研课题144项;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3项,石油化学工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12项;申报发明专利141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公布的SCI、EI收录论文近300篇。

  一、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共有化学工程、机械工程2个学科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各40人共80人左右(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应符合如下条件:①报考者从毕业到硕士生录取当年的9月1日应至少达到两年时间;②报考者报名时需有进修过所报专业3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③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招生调剂
  2012年接收调剂考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四、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笔试科目:科技英语、专业综合知识
  3.面试:主要考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研究方向知识结构。
  4.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5.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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