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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1年研究生录取有关问题通知

  1.拟录取考生网上下载《政审表》(见附件),到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完毕并盖章。于6月10日前寄回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2.拟录取考生的《调人事档案函》于5月中旬以挂号信寄到考生通讯地址,请考生注意查收并及时办理调档事宜。考生档案须于6月10日前寄(送)到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否则不发录取通知书。(应届毕业生档案可于所有毕业材料归档后再寄出,时间适当放宽。)
  通讯地址为北京市的考生自取《调人事档案函》。

 

  3.地址有改动的考生请及时通知研招办。

 

  4.计划内非定向考生不收学费,只收住宿费。艺术类专业自筹经费考生学费1万元/年,工科类专业自筹经费考生学费3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以上费用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存入银行卡中,否则不能报到注册。

 

  5.《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为6月中旬。

 

  地址:北京朝阳区樱花东路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
  邮编:100029

 

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
2011年5月5日

  附件:北京服装学院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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