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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全国各地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学校概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始创于1936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包括理、工、管、法等学科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70多年来,学校以为首都城市建设培养不同类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培养了4万多名毕业生。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培养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科学研究、设计、管理能力和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占地1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余万平方米。我校为适应首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需要,积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从2001年开始,以合作办学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先后租建了百万庄校区和大兴黄村卫星城校区。

  学校现设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基础科学部、体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教辅单位。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学校现有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市政工程)、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实验室)和8个北京市双基合格实验室。此外,学校还设有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学校设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室、外语视听语音室和计算机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14亿元。学校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中外期刊千余种,并设有电子阅览室、视听室和图书阅览室,数字化资源丰富,自动化管理系统先进,能够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学校建有千兆以太网,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教育技术平台。学校体育设施完善,建有标准的塑胶跑道和人造草皮田径场和足球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运动和健身场所。学校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具有良好的学习与工作环境。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注册生10000余人,其中本科、高职在校生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600人,成人教育学历生3300多人,另有若干外国留学生。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29人,其中教授58人,副教授183人,博士7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0%,其中6名教授兼任外校的博士生导师。学校拥有全国高等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学校先后聘请了90多位国内外教授、专家和政府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兼职和客座教授,其中两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学校紧密围绕首都城市化建设和建筑工程领域,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十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各级各类科研课题860余项,科技服务总经费达到2.6亿元。发表学术论文2166篇,其中国际三大检索论文超过150篇,出版教材及学术著作355部。2006年学校完成科技服务经费突破1亿元,位居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前三名。

  学校在抓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及各种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先后聘请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的著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任学校客座教授。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荷兰、新西兰、澳大利亚、马尔他等国家14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并与荷兰代尔夫特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生,与美国玛赫西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与法国佩雷集团联合建立了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法能源培训中心,并联合培养高职生。学校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建设,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学校类型由教学型逐步向教学研究型转变,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学科专业优势,将学校建成立足首都,服务城市化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和以工为主,理、工、管、法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科(专业)介绍(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1)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免试推荐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通过建筑学专业评估院校的推荐生;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只接收通过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院校的推荐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并且毕业后二年或二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见2)要求。

  2.各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要求必须进修本科如下课程:

  (1)报考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所须进修课程请与学院直接联系(************,张晓林老师);

  (2)结构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力、理力)、高层建筑结构、钢结构;

  (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力学、工程力学(理力、材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程结构抗震;

  (4)岩土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力、理力)、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地下结构;

  (5)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力学(材力、理力)、交通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

  (6)市政工程专业:水质工程学(一)及(二)、建筑给排水工程、水力学、水微生物学;

  (7)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微生物学、流体力学、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控制;

  (8)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流体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计算机技术及任一门专业;

  (9)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建筑技术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等不少于三门的课程,或管理类与经济类本科主干课程中的不少于三门的课程;

  (1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学、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等课程中不少于三门课程;。

  (11)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或测量平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原理、C语言(或数据结构)、空间定位技术及应用(或全球定位系统GPS)、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

  (12)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自动控制原理(包括经典控制理论和现代控制理论)、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机拖动、计算机控制技术。

  3.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个别跨门类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应与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联系咨询;

  (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五个专业的考生;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及其相关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4)设计艺术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或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部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以及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的考生;

  (5)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6)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照像;

  2.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也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五、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考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5.初试分数在3—4月份通知;

  6.复试一律在我校进行,时间为4—5月份,以我校通知为准。

  六、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时间为9月初。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各专业参考书由新华书店或出版社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

  5.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6.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7.学制为2.5—3年,超过2.5年的加收培养费;

  8.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我校下列部门及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晓林************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王林************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莫放************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王媛************  杨明************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李学芳************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杨娜************

  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刘艳华************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学校主页:http://www.bucea.edu.cn

  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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