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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晏民
  委员:王震远、杜明义、霍亮、温源
  秘书:周命端
  二、名额分配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其中二、三年级各分配1个名额。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学分绩排名须在同年级研究生的前20%(含20%)。
  学分绩=∑(《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课程相应学分)/《个人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除考虑学分绩外,还将考察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活动贡献,凡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论文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公开)或发表SCI/EI源刊论文或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社会活动及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将优先考虑。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及培养环节中的表现组织评审、认定。
  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实行票决制,并保存选票五年,评审结果网上公示1周。
  七、申请研究生若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所指导的学生,或是申请研究生本人,则该评审成员须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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