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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2012硕士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组织工作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沈 清(研究生部主任)
  成员: 王强 闫 彪 王法 李倩 寇雪丽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复试工作的实施,确定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拟复试考生要求
  力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分数线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调剂规则。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统一加试空气动力学(120分钟,100分)。
  2.英语测试:专业英语翻译(中译英+英译中,60分钟,60分);听力(20分钟,20分);口试(3-5分钟/人,20分)。
  3.综合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情况、专业知识、发展潜力、思想品德等。面试过程中有详细记录,最后由面试小组根据考生表现情况当场给出分数(共5分)。
  4.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我院的要求进行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 总成绩100分
  其中:初试成绩占60分,折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占40分。
  2.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为所得百分制分数乘以20%;英语测试占总成绩的15%,为所得百分制分数乘以15%;综合面试占总成绩的5%,为直接打分。
  3. 根据总成绩的排名,决定录取名单。复试折算成绩达不到复试总分的60%(即40*60%=24分)者,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
  4月10日 08:00-10:00 专业课考试
  10:10-11:10 科技英语翻译
  11:20-11:40 英语听力
  13:30-14:00 英语口试
  14:00-14:30 面试
  4月11日 08:00-11:00 体检

  七、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成绩公示:4月10日复试结束当天直接加权核算各项成绩,打印出来张贴在研究生部宣传栏,公示一周,供所有考生和相关人员查看。
  录取名单公示:4月11日结束体检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发布栏进行公开公示,并在院内论坛研究生部版面和研究生部宣传栏进行同时公示,公示期一周,供相关人员查看。

  八、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须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3日内将拟录取名单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如果对拟录取的考生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7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10)68375713。
  3.复试工作接受我院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10)68374740。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9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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