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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矿冶研究总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对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科学选拔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3 、坚持全面考查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职责

1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本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全院复试结果负责。

2 、复试专业组

    按照我院 2009 年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组建矿物加工工程、有色冶金、采矿工程、矿山机械设计、材料学 5 个复试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由 3-5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另配备 1 名书记员),成员为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研究生复试专业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本专业面试和本专业课笔试的命题。

3 、复试管理

1 )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政策和原则、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纪律,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2 )在复试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

3 )建立复试记录制度。对面试记录及成绩、笔试试卷及成绩进行专项保管存档备查。
4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条件及时间

    达到国家教育部确定的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学复试分数线(不含照顾专业)和符合录取原则,同时符合我院复试条件,并经研究生部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复试。 2009 年拟录取人数为 15 人。推荐保研生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工作于 2009 年 4 月 13 日 ~24 日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究生部进行。

四、复试内容

    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学科特点,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合格。

2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现状及学科前沿的认知水平,学术表述、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创新及自学能力;本学科(专业)科研活动;专业英语听说写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 0.5 小时左右,满分为 100 分, 70 分为合格。  

3 、综合素质及能力

1)   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审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的审查;

3)  社会实 践及社会工作业绩(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情况;

4)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合格。

五、 复试方法

1 、专业课笔试:考试为闭卷、时间为 2 小时。

笔试试卷分:金属学(材料学专业)、冶金原理(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冶金新技术方向)、化学综合知识(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冶金化学分析方向)、金属矿床地下开采(采矿工程专业)、浮选(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等 5 个专业 6 个研究方向。

2 、面试: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时间 30 分钟左右。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后确定。

六、复试成绩的确定

•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的加权成绩之和, 65 分为合格。

•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 ×30 %+专业面试成绩 (满分 100 分) ×55 %+综合能力成绩(满分 100 分) ×15 %。

•  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 50 %的权重相加,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

七、身体健康体检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我院实际实施。

八、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往届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2 、考生所在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3 、个人简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4 、 同时可提交科研成果证明、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专家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九、调剂

    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向我院申请调剂的原专业考生,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调剂、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 要求的程序开展工作。

十、录取

1 、 以 “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 为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专业笔试、面试、综合素质和体检均合格者择优录取,其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对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积极协助推荐调剂到其他院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十一、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复试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于我院发出复试结果后 1 周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工作在院纪检检察部门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复议作出明确结论,并于 4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十二、相关联系电话

1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 010 ) 82837219

2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究生部接待考生咨询电话 ( 010 ) 88399073

3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党委纪检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电话( 010 ) 883994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研究生部

200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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