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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矿冶研究总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及北京市《关于做好 2007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3 、坚持全面考查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职责  

1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统筹管理。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和复试工作。

2 、复试专业组

我院 2007 年组建矿山化工、矿物加工工程、有色冶金、矿物加工自动化、矿山机械设计、材料学 6 个复试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由 3-5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另配备 1 名书记员),成员为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3 、复试管理

1 )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政策和原则、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2 )在复试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

3 )建立复试记录制度。对面试成绩及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笔试成绩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核。
4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条件及时间

达到国家教育部确定的 200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工学(不含照顾专业)和录取原则,同时符合我院复试条件,并经研究生部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复试。 2007 年录取人数为 15 人,复试比例为 1 : 1.1 ,包括调剂生。推荐保研生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工作于 2007 年 4 月 9 日 ~27 日期间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院部进行。

四、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往届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2 、考生所在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3 、个人简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4 、同时可提交科研成果证明、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

主考专家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五、复试内容

根据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要求和我院招生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合格。

2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现状及学科前沿的认知水平,学术表述、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创新及自学能力;本学科(专业)科研活动;专业英语听说写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 0.5 小时左右,满分为 100 分, 70 分为合格。

3 、综合素质及能力

1) 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审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的审查;

3) 社会实 践及社会工作业绩(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情

况;

4)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合格。

六、 复试方法

1 、专业课笔试:考试为闭卷、时间为 2 小时。

笔试试卷分:金属学(材料学专业)、冶金原理(有色金属冶金专业)金属矿床地下开采(采矿工程专业)、浮选(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自动化(矿物加工自动化方向)、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等 6 个专业或方向。

2 、面试: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时间 30 分钟左右。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后确定。

七、录取

1 、 以 “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 为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专业笔试、面试、综合素质和体检均合格者择优录取,其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对未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积极推荐调剂到其他院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复试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于我院发出复试结果后 1 周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工作在院纪检检察部门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复议并作出明确结论,并于 4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研究生部

2007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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