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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2012研招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北京电影学院
   2012年硕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205室、206室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请勿大声喧哗。请各位考生本人进入确认现场,不必亲友陪同。现场确认完成后,尽快离开,切勿逗留。
  (一) 基本说明:
   1. 凡报名参加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亲自到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2. 未按照《2012年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提供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原件的,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3. 未按照《2012年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的考生,请排队在步骤一处说明情况,请老师帮助打印一份《报名信息校对表》,并于表的右上角空白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 现场确认期间,原则上不为考生修改个人信息。如确系考生填报的自然情况(如性别、民族、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考生来源等)有误,或未能在备注一填写报考导师姓名的考生,请在步骤一处领取《现场确认更改信息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还步骤一处老师,经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步骤二及以下流程继续确认。
   5. 未能网报成功进行缴费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进行补收费。如确系网上支付错误或困难者,请在步骤一处说明情况,现场补缴费后,持补缴费收据,方可进入步骤二及以下流程继续确认。

  (二) 工作程序:
  步骤一: 网报信息审核 地点:C楼205室
  请考生提供正确的“报考号”,并出示打印好的《报名信息校对表》。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应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网报信息审核无误,并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以进行下一步骤。
  步骤二:身份证查验 地点:C楼205室
  工作人员用“身份证鉴别仪”查验考生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出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等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无误后进入下一步骤。
  步骤三:学历证书查验 地点:C楼205室
  工作人员查验已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以及成人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无误后进入下一步骤。
  步骤四:照相 地点:C楼205室
  按规定进行照相,采集考生本人的图像信息。照相成功后会打印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每位考生一份。同时,考生每人领取《考生承诺书》一份。
  二层大厅设有填表处,各位考生在《报名信息简表》的指定区域内签名确认,同时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并签名。
  现场确认后报考信息一律不再修改,请考生仔细逐项核对报名信息。
  步骤五:交表 地点:C楼206室
  考生必须交全以下材料方可离开,否则现场报名无效。
   1. 粘贴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
   2. 确认备注一内有导师姓名、并有考生本人签名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3. 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承诺书》。
   4.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需要将审核盖章好的《报考登记表》一起上交。

  以上工作步骤完成,现场确认方为结束。

  (三)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 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全部都在北京电影学院本院进行,本院不设任何分考点。
   2. 本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本院从不出售往年考研专业试题。本院不向考生提供导师个人电话。
   3. 请各位考生经常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有关研究生招生等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网页上发布。
   4.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答疑,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考生请勿再来电咨询。
   5. 我院将于2011年12月5日之后在研究生部网页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请考生保留好网报用户名、密码、报名号等信息,并按照《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9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院不再寄发准考证。
   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中,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

  (四)特别说明:
  根据教育部要求,要加大对舞弊考生和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诚信考试档案。文件规定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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