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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我院从2007年起新增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单位。

  教育部下达我院的2008届推免生名额为6人。

  推免生制度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和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开展得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推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具体规定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

  3.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4.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开进行的工作方式,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接收工作。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不跨系学习,应在本系选择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

  6.我院不接受2008届外校推免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部的负责人及2-3名专家组成,对各系(二级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指导,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学院正式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监督小组由院纪检办和教师代表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

  3.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及副高以上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参加推荐的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和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候选人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因试读、留级等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推荐。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3.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专业程没有补考。

  4.基础知识扎实,在校前三年期间所学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在本系同届学生中排名前25%之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学术研究或艺术创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7.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对有特殊学术(或创作)专长的学生,经本系三名副高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前25%的限制(即推荐基本条件的第4条),但学生提供的有关说明材料和专家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参加本系候选人排序。

  (三)符合附件1中所列附加分条件的学生,其总成绩为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

  四、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征求所选研究方向导师的意见(攻读硕士研究方向及导师见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公布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系提交学术研究或艺术创作成果以及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做好审核工作。

  2.系(二级学院)进行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工作,排序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各系(二级学院)只可向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

  3.系(二级学院)于9月26日前将所确定候选人的《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前六个学期的专业课成绩单和获奖证明的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当日开始对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推免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部,10月9日由研究生部组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5.综合评审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先由候选人进行5分钟自我陈述,然后由遴选小组成员提问。遴选小组对候选人专业素质及人品素养进行综合考查,成绩排名前6名的同学取得我院2008届推免生资格。名单由学院领导审核后于当日向学生公布,并予以公示。

  6.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查明情况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10月12日研究生部将我院6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上报教育部。

  9.10月25日之前,研究生部组织硕士生导师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复试以及安排体检。复试方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专业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60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足75分者。

  4.申请出国者。

  六、其它规定

  1.各系(二级学院)应在选拔学生时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免试推荐工作。学生在正式获得直升资格后必须升学,并保证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院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参加统考生的初试和复试。

  3.同意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其录取统招生的人数将减少一名。

  4.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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