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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加快提高我国影视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影视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及教学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根据本简章后所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院自2007年具备推荐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但不接受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申请。

  6.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2007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为“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为“北京电影学院”;“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4.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含报名考试费140元、报考材料费10元)。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5.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在来本院现场照相时提交。

  6.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本简章后面所附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地点请届时看校园内公告。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提交经本人签字且粘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在我院提供的空白信封上填写本人通讯地址。必须填写长期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且提交地址之后不允许考生提出改动地址的要求。若由于考生填写的地址不准确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将于2006年12月10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7年1月18-19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每日的具体接待时间及地点安排请于2007年1月10日之后上网查看),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20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21日上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21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个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2007年1月份公布“初试安排”时注明)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07年1月10日之后在我院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07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信息。

  (七)复试

  1.复试名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将在2007年4月份公布,请考生届时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将在公布复试安排时一并公布。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院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院将在本院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07年招生计划。2006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规模数为100人,2007年招生规模数将与此相近。但具体招生人数将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规模数为准。各研究方向以及各位导师的招生人数将在录取阶段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

  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非国家计划内硕士生在录取前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合同或由研究生与学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我院各研究方向学制均为三年。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入学时将户口和档案转入我院(北京市研究生不转户口)。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九、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http://yanjiu.bfa.edu.cn),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要再来电咨询。本院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三)本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四)本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本院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五)本院的专业考试更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考虑到以往许多考生将“参考书目”误认为是“考纲”,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人才的选拔,本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0478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010)82283311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乘304、323(快)、392、398、604、719、725、743、748、816、833、834、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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