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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报考考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分为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
  ① 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
  ②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应为党政系统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且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四)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复试时体检,并须在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相关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审核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并报我校研招办备案后方可下载准考证,参加初试。因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3.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我校不接收下列考生报考:
  (1)大学三年级本科生及以下考生;
  (2)未在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毕业生。
  5.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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