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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学院的前身是1947年8月创建于河北平山的中央工委青年训练班,由中央工委直接管理。创建以来,先后经历了张家口军委工程学校、北京电子专科学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发展时期。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输送了一批批优秀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为适应党政机关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我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如下:

  一、招生专业领域(名额)及培养目标
  (一)电子与通信工程(35人)
  培养目标:面向保密通信领域,培养政治上忠诚可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务员素质,掌握保密通信技术和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岗位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保密通信工程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保密通信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计算机技术(25人)
  培养目标:面向信息安全领域,培养政治上忠诚可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务员素质,掌握信息安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专业基本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在计算机应用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考生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分为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
  ①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
  ②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除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应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的在编人员,且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我院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和预报名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通告或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报考点通知。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先缴纳报名费,照像,打印报名信息表,仔细核对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妥善保存。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下载准考证时间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告或通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告或通知。初试科目详见研招网公布的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或我院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三)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包括面试、专业知识笔试和机试。复试通知及复试时间请及时关注研招网和我院网站通知。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及亲属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奖(助)学金和就业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院2014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均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2014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将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同时,可按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以及学院有关奖励的评定。
  (三)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可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信息安全企业推荐就业。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报我院研招办备案后方可下载准考证,参加初试。因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院不承担责任。
  学校主页:http://www.besti.edu.cn/
  研科处主页:http://www.besti.edu.cn/subject.php?sid=327
  招生办Email:gr@besti.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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