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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考研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我校2012年招收社会工作(MSW)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一)招生专业代码:035200,拟招收30人。
  (二)学制、培养及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12年9月入学,实行弹性学制。应届本科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可适当延长;在职人员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工作满1年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工作满1年以上。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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