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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农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研究生办法

  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2016年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面向校外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北京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接收程序
  我校各硕士专业及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接收硕士专业及各专业学位请查询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网址:http://yz.bua.edu.cn/)。
  (一)提交、接收申请材料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15年9月25日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报考申请,填写《2016年推免生报考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科培养单位证明其具有免(初)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函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3)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4)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5)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6)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注:(1)、(2)、(3)项为必须提供材料,(4)、(5)、(6)项为选择提供材料。
  (二)审查申请材料,确定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并于9月30日确定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10月14日下午5:00前各招生学院将复试名单一式两份交研招办。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三)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学院于10月1-11日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0月12日将《北京农学院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于10月13日起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完成拟录取工作,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复试按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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