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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北京农学院2010年全日制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招生单位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招生单位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其它资料按各招生单位要求携带(详见第三部分:各专业、领域复试录取细则)。

  各位考生参加复试时,注意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不少于4张。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招生单位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4月2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系统,使用网报管理中的准考数据增改功能修改相关考生信息,同时向市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教育部“教学司〔2009〕26号文件附件2“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附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教育部批准,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出台加分政策、扩大加分人员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二、体检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与校医院联系后,通知考生,体检时要认真核实受检者身份,杜绝替检现象发生。

  三、复试及录取

  (一)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小语种”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办法由招生单位自定。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

  (三)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细则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暂缺)

  果树学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暂缺)

  蔬菜学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暂缺)

  园艺学(园艺方向)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暂缺)

  作物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暂缺)

  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兽医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园艺学(园艺产业经济方向)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园艺学(园林植物应用方向)领域录取工作细则

  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专业/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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