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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科技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05年我校共招收研究生(含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290人左右(以教育部下达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学历要求: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2年以上,可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

    (4) 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的考生,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课程(具体内容在复试通知中说明);

    (5) 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3. 报名与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4. 报名地点:全国各省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6. 考试科目有关内容:

    (1) 政治理论、外语和数学试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2) 业务课各科考试试卷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参考书附后;

    (3) 凡报考的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7. 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8. 考生寄送报考材料时,须同时寄交其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教务部门提供毕业证明),否则不予寄发准考证。同时,请附三个写好本人接收地址、邮政编码的6号标准信封。信封的寄出人名址请统一填写为“辽宁省鞍山市鞍山科技大学研究生部”(邮编:114044)

    注: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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