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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人员
  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2012年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在研招网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3下午13:00-16:00
  2、报到地点:鞍山师范学院行政楼517房间
  3、复试内容及考试安排
  专业笔试
  英语笔试(含听力测试)
  专业面试
  英语口语
  体检
  跨专业考试、同等学力加试
  考试具体安排于报到当天详见公告
  三、复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考生报到时,本人将个人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写清具体证件名称,向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
  1、必须携带考研初试成绩单
  2、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本专业的研究经历、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以内。)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专业特长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二)考生所需住宿费、体检费等项目自理。
  (三)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相关文件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致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自负,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所有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详细通信地址、邮编,方便调档)
  四、其他
  联系人:王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2950412-29607850412-2960166
  邮政编码:114007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火车站乘232路、407路公交车鞍山师范学院站下车。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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