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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导师的遴选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四)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复试专家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设专职秘书2人)。

  (五)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组。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我校坚持把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考生生命安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远程网络复试(远程通过互联网面试)方式,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

  (二)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成绩与相应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偏差度进行排序,择优等额遴选进入复试的人员。

  (三)复试时间和信息发布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5月20日)之前,逐步实施,分三批次进行(一志愿考生、调剂专业考生、补录考生),原则上复试时间不早于5月16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前,各培养单位应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考生如遗失准考证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

  (2)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只需提供学生证);

  (4)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获奖证书或其他能力证明材料等;

  (9)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复试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复试培养单位”(具体格式见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复试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复试平台。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水平考核等三部分。

  (1)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对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的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占40分,其余综合素质考核占60分。

  (3)外语听说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3.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远程网络复试方式下,可通过网络视频监督的形式,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视频监控下现场笔试。加试题量及考试时长设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现实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推免生)提供给本单位党委,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道德品质。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复试具体要求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调剂,确需跨门类调剂的,培养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跨门类调剂的相关专业,报研究生院同意备案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统考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一区国家线条件,还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仍视同为一志愿报考生。

  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原则上由复试内容所包含的三项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系数折算,权重比例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公布。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60%至70%,复试成绩占40%至30%。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者以及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复试监管

  (一)信息公开和公示

  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10天。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远程现场监管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申诉。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办电话:************

  五、联系方式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参见《安徽工业大学各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及学科专业设置、联系方式等一览表》,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zsxxw/sszsjz/ysjs.htm

  研究生招生科电话:************

  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如有最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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