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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复试与录取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现对原《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校研字〔2007〕14号)予以修订。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组负责组织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复试组成员以及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各学位点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另有一位复试秘书。
  二、复试内容
  1、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个人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自行完成测试。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由各学院组织考核。
  三、复试办法
  1、生源充足学位点,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一般为1:1.2至1:1.5。生源不足的学位点,也需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
  2、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外语测试(非外语专业)、专业考核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4、外语测试(非外语专业)包含在综合面试之中,由各学院结合相关专业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
  5、专业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笔试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综合面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对同等学力考生在正常复试的基础上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各学院可参照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对其进行加试。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
  7、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四、成绩计算:
  1、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
  第二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6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
  2、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
  第二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
  五、录取办法
  1、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学位点专业确定的复试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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