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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凤莲
  成员:严宏何源章奚玮周俊强周仁标王义德汪维才万尚庆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成绩要求,均为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
  3、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分为外语听力与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4、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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