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医科大学考研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5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2017学年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新入学研究生的生源情况、入学考试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类学科和入学考试成绩高分学生倾斜。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根据新入学研究生的生源情况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考入学硕士生以初试成绩为主,长学制转段生以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为主),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二)硕士研究生中,分以下3种情况确定等级:
1、推荐免试生应为一等奖。
2、统考入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比其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线高50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一等奖,初试成绩比国家复试分数线高20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二等奖(基础类考生除外);外校调剂考生不参评一等奖,初试成绩比国家复试分数线高50分以上可以评为二等奖(基础类考生不受此分数限制)。
3、长学制转段生,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在88分以上可参评一等奖,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
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应为一等奖。
(三)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和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四)校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进行审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结合新生实际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能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获奖等级低于该生的其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不予递补。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予以保留,待其实际入学后发放。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2014、2015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将在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学校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新入学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相关材料须于6月30日前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的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表(含硕士、博士).xls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硕士、博士).xls
附件3:2016年国家硕士复试分数线(我校相关学科).doc
安徽医科大学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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