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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注:接收推免生占用所在专业招生计划数)。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详见《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的推免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未录取的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我校其它有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再次参加复试。
  我校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硕士招生总计划数的50%。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除接收推荐免试生和(或)“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外,一般应留有适当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各专业最终招收的推免生和“5+3”一体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将于10月25日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供其他报考考生查看参考。未被推荐免试生和(或)“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用的招生计划,仍可招收统考生。
  注: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填报志愿、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网上填报:2015招生年度开始,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同学于9月28日以后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学籍学历信息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填报志愿,同时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
  2.复试通知:
  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复试通知,考生同意来校参加复试,点击“接受”即可。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约在10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3.待录取通知:
  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即可。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也不再允许发新通知。
  注意事项:推免生进行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要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

  四、复试录取工作
  (一)证件、材料审核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由复试专家组在复试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复试考察
  由所填报二级培养单位、学科组织,与“5+3”一体化转段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同复试考察。
  复试内容:具体的复试办法(包括复试形式、内容、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等),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参照《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自定,重点考察其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制定的复试办法须在复试前公布。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差额复试的专业,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结果须当场公布。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学科可组织多轮复试。
  培养单位汇总各学科专业复试结果,网上公示3天。
  我校最终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体检、政审:复试过程包含在我校接受统一的体检。考生须办理《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来校复试时交给复试专家组。

  五、关于奖助政策
  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直接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2.凡有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免试录取资格和学籍;
  3.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薛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E-mail:yzb@ahmu.edu.cn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ahmu.edu.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32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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